車輛管理規定
為加強車輛管理,保障車輛正常運行,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逐車建立車輛檔案,固定專人管理駕駛。
二、駕駛員必須持有駕駛證,并有一定的駕駛經驗,嚴禁無證駕駛。
三、機動車輛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開車誰負責。
四、駕駛員必須對所駕車輛做到日檢三次(行駛前、行駛中、行駛后)嚴禁車輛帶病出車,若發現一次,扣駕駛員50元。
五、因車況不明或駕駛員處置不當而導致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按公安交管部門認定責任的大小后由駕駛員承擔所有費用的40%。
六、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對行車中的違章罰款,公司一律不予報銷;造成事故的本人承擔責任。
七、駕駛員要遵守公司的日常管理,通信設施必須保證全天候暢通,不得以任何理由關機不接電話,違者罰款20元,由此造成損失的,承擔全部責任。
八、除駕駛員外,其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開車,違者罰款50元,由此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九、駕駛員必須愛護車輛,保持車輛內外整潔,綜合部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如發現一次內外不整潔的,處駕駛員20元罰款。
十、因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的機械故障,費用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十一、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員要及時報警并通知公司領導和保險公司,嚴禁自作主張,私下解決,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和當事人承擔。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待事故調查處理后作出結論,再作處理。
十二、不準酒后駕車,違者罰款50元,由此造成損失和事故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十三、正常工作用車須經當天值班經理批準方可使用。
十四、職工因特殊情況急需用車,必須經當天值班經理批準,職工須負責燃油、過路費及停車費等費用。
周口市保安服務公司
二OO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