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關于轉發省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2011式保安員服裝換裝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縣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局直各派出所:
現將省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2011式保安員服裝換裝有關工作的通知》轉發你們,同時,根據各地各單位換裝工作實際需求,
接此通知后,請迅速傳達至基層公安機關、保安從業單位和本地中保協授權保安服裝生產廠家。工作情況,請及時上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許劍波 公安專線:23523。
附件:1.河南省2011式保安服飾和保安服務標志調配申請單
2.河南省2011式保安帽申調配申請單
3.河南省保安服務公司采購保安服裝統計單
4.河南省保安服裝生產銷售統計單
5.河南省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采購保安服裝統計單
周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豫公治明發[2012]95號 簽發人:曾建新
等級 平急 發電時間
抄送:
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2011式
保安員服裝換裝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中原油田、河南油田公安局治安支隊,鄭州鐵路公安局治安支隊,小浪底公安局治安支隊:
近一個時期,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按照全國保安服裝工作會議精神和公安部、中保協有關2011式保安員服裝規定及全省保安服裝工作會議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迅速行動,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組織、指導保安服務從業單位開展2011式保安員服裝換裝相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從掌握的情況看,特別是從公安部、中保協檢查組近日對我省保安員服裝換裝有關工作進行檢查的情況看,一些地方公安機關、保安服務從業單位(包括保安服務公司、押運服務公司、培訓機構和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和一些保安員服裝生產廠家對貫徹保安員服裝換裝工作要求存在不少偏差,有些問題還比較嚴重。主要表現在:一是對2011式保安服裝換裝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沒有全面了解掌握,沒有吃透公安部和中保協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致使一些換裝工作措施棚架;二是對本地保安服務從業單位基本現狀還沒有完全澄清摸透,情況不明,基礎數字不準,致使2011式保安員服裝標志和帽子調配申請工作滯后;三是沒有按時填報有關保安員服裝及服務標志和帽子的生產、銷售和購買等情況。個別服裝生產廠家存在越權征訂保安服務標志和帽子的現象,甚至有的生產廠家還投機取巧、惡意壓價,伺機惡意競爭;四是保安服務從業單位特別是保安服務公司(保安押運公司)持觀望態度,存在畏難情緒,有的還要求從非中保協授權服裝生產廠家購買服裝及服務標志等。上述問題的存在,已嚴重影響了《條例》、《辦法》在我省的全面貫徹執行,阻礙了全省保安員服裝換裝工作的整體進度,擾亂了我省正常的保安服務市場秩序。近期,公安部已將2011式保安員服裝換裝工作納入全國保安服務市場清理整頓專項行動和全國治安工作績效考核之中,并專門提出具體要求,這為我們全面推進工作提供了有利機遇。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中保協全國保安服裝工作會議精神和《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管理暫行辦法》(公治[2011]476號),切實做好我省2011式保安員服裝換裝和管理工作,確保2012年底前完成全省保安員服裝換裝工作,省廳再次重申:
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增強保安員服裝換裝和管理工作責任感。保安員服裝換裝工作是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關于保安工作指示精神的重要舉措,是貫徹執行《條例》和《辦法》的具體體現,也是加強保安工作、促進保安隊伍建設的迫切要求。做好2011式保安員服裝換裝工作,不僅可以展示保安隊伍的良好形象,震懾違法犯罪,加強人民群眾對保安工作的監督,對進一步提高保安隊伍正規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增進社會各界對保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強廣大保安員的職業認同感和自豪感,推動保安工作科學、規范、健康發展具有巨大的促進作用。各地公安機關特別是領導同志要進一步提高保安員服裝換發和管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把保安員服裝換發和保安服務標志管理作為加強保安隊伍建設和監管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力措施,明確責任,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進一步明確換裝任務,確保全省換裝工作有序進行。根據公安部要求,全省2011式保安員服裝換裝工作目標是:2012年上半年,各省轄市保安服務公司、保安押運服務公司及鄭鐵保安服務公司和2010年以來經省廳審批成立的民營保安服務公司完成換裝工作;其他保安服務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在2012年12月底前換裝到位。2013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保安從業人員,包括自行招用單位保安員要全部穿著2011式保安員服裝上崗。換裝人員包括:保安服務公司招用的保安員;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從事本單位門衛、巡邏、安全守護等安全防范工作的人員(包括對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自行招用的直接從事本單位門衛、巡邏、守護和秩序維護等安全防范工作 并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的人員);物業服務企業招用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門衛、巡邏、秩序維護等服務的保安員。各地要結合正在開展的全省保安服務信息系統建設和全省保安市場清理整治專項行動,進一步理清本地保安服務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隊員單位及保安隊伍基本情況,列出明細清單,制定工作方案,確定換裝范圍和時限,按照“先保安企業、后自招保安員單位”的原則,有計劃、分步驟做好2011式保安員服裝換裝工作。同時,要把保安從業單位特別是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的保安員換裝工作情況的排查、組織、監督等工作,作為派出所的一項基礎工作,認真抓好落實。
三要進一步落實職責,全力推進保安員服裝換裝及管理工作。按照《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保安服務標志和2011式保安服飾調配辦法(試行)》和中保協《關于對河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暫指定授權生產企業代管保安服務標志、服飾調配工作的復函》(中保協[2011]162號),在省保安協會未成立之前,保安服務標志、服飾和帽子由各省轄市級保安監管部門負責組織上報本地保安從業單位所需數量,由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統一匯總函至中保協進行統一調配,并由中保協指定的鄭州金銘實業有限公司代為管理。各級公安機關保安監管部門要組織、指導各保安從業單位原則上從中國保安協會授權的本省保安員服裝生產銷售企業購買服裝。為進一步提升全省保安隊伍形象,按照中保協有關規定,全省將統一保安員服裝及便服上所佩帶保安服務標志、保安從業單位標志號牌的胸徽,省廳將制定下發胸徽式樣、制作標準及編號規則,各保安從業單位必須按照統一要求佩帶。
四要進一步強化監查,依法查處各類違反保安服裝管理規定的行為。各級公安機關要組織本地保安服務、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及其保安員認真學習《條例》、《辦法》、《保安員服裝和保安服務標志管理暫行辦法》和《保安服務標志和2011式保安服飾調配辦法(試行)》等有關保安服裝管理規定,督促保安從業單位及時為保安員換裝。要按照保安員服裝換裝“六統一”(即:本地從業保安員數量、《保安員證》發放數量、購買保安服裝數量、調配保安服務標志及帽子數量和生產銷售保安服裝數量相統一)的原則,切實加強對保安從業單位、保安服裝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違反保安服裝管理行為,維護全省保安服裝市場良好秩序。要加強保安服裝市場整頓,嚴禁私自從非授權生產企業購買保安服裝,嚴禁搭車收費等問題發生。對不按規定換發保安服裝的保安從業單位,要根據《條例》、《辦法》等有關規定,督促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省廳將會同有關部門暫緩年審,甚至吊銷保安服務許可證。凡發現未經授權擅自生產銷售保安服裝、標志和服飾及帽子的,省廳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對降低質量低價傾銷、以次充好擾亂保安服裝市場或者擅自銷售保安服務標志、服飾和帽子的授權生產銷售企業,要責令立即整改,情節嚴重、甚至造成嚴重后果的,省廳將責令停止生產,并建議中國保安協會取消其授權資格。
五要加強信息上報,嚴格工作考核。要加強保安員服裝換發和管理工作情況組織、協調和指導,及時掌握上報有關信息。省廳將結合保安服務信息系統建設和保安市場清理整治專項行動,適時組織對各地保安企業和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保安服裝換裝工作進行檢查、督察和考核,及時通報。同時,根據各地各單位換裝工作實際需求,3月20日前,各省轄市公安機關保安監管部門要會同本地保安服務企業認真核對前期上報的《2011年度保安服務業基本情況統計報表》和省保安服務信息監管系統所統計的保安員數量,本著滿足每名保安員換裝基本需求和貨到付款的原則,按《河南省2011式保安服飾和保安服務標志調配申請單》、《河南省2011式保安帽申調配申請單》(見附件1、2)所列事項,如實填報本地所需保安服飾和保安服務標志及帽子的品種、型號和數量。從2012年4月份開始,每月5日前,各省轄市級公安機關、服裝企業、各保安從業單位要指定專人,按照生產、購買保安員服裝子等有關要求,分別如實填報《河南省保安服務公司采購保安服裝統計單》、《河南省保安服裝生產銷售統計單》、《河南省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采購保安服裝統計單》等統計表(見附件3、4、5)后上報省廳治安總隊。
接此通知后,請迅速傳達至基層公安機關、保安從業單位和本地中保協授權保安服裝生產廠家。工作情況,請及時上報省廳治安總隊。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劉 凱 公安專線:841-22312,外線:0371-65882312。
附件:1.河南省2011式保安服飾和保安服務標志調配申請單
2.河南省2011式保安帽申調配申請單
3.河南省保安服務公司采購保安服裝統計單
4.河南省保安服裝生產銷售統計單
5.河南省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采購保安服裝統計單
河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